原中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原中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修      

:            竞争性谈判              

位:         如东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投标单位

如东县人民医院按规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如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下列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如东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原中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维修保养信誉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施工人员须持国家认可的电梯安装、维修类三级及以上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等请在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drmyy.cn/--“新闻中心”内该工程的采购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六、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
    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八、联系人:冯健   联系电话:0513-84118718。

如东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8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原中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修

2.施工范围:住院楼内客梯2台

3.施工要求:更换必要配件,维护检修后复用,并经市场管理局验收合格。

二、项目实施形式、工期要求:

1.由中标人包工包料组织实施,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2.中标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后15日施工完毕,接受市场管理局验收并一次交验合格。

三、具体服务内容

1.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安全装置、显示等部位的各部件的常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服务;

2.电梯曳引机、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的清洁和张力调整及平层等;

3.具体检修及对成套设备的检查工作,如齿轮箱、马达、控制柜、制动器、层站显示和其他电梯运行部件的检修;

4.严格按规范要求调试抱闸、导轨、开关、电梯运行部件等,并对设备进行润滑、换油等工作。

5.中标方负责免费更换在约定范围内电梯的零部件。

6.中标方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验收,中标方必须承担验收不合格产生的后续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中标方施工结束后,需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查,并在检测结束时,向招标方提交检测报告。

8.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特钟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2、33条等规定的内容执行。

四、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

2.中标人在施工中做到项目经理全程现场管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实施服务。

4.中标方应提供服务承诺书和维修电话号码并粘贴在轿厢显著位置。

五、中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概况,以保证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结束经主管部门验收并一次交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为保修金,待免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免保期为验收合格后6个月,并确保年检合格。

七、投标报价范围:

原中医院住院楼2台医用电梯维修,含复用维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劳务及税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采购人”为如东县人民医院,“投标人”为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竞争性谈判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中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3.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自然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维修保养信誉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施工人员须持国家认可的电梯安装、维修类三级及以上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提交的谈判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往来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人编写的谈判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投标函(标书中的报价非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由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时签署);

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⑸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⑺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⑻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国家认可的电梯安装、维修类三级及以上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8年1月份以来);

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经办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投标人应将谈判投标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3.本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投标,采购方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谈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采购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质文件原件进行审查。

5.投标人应准备谈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6.凡谈判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所有谈判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投标文件。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交谈判保证金和谈判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均作为谈判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0.谈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45个日历天。

四、谈判保证金及谈判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谈判前须交纳人民币贰仟元谈判保证金(现金),开标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随同单独提交。

2.未中标的谈判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按规定退还(无息)。

3.投标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85149:30

谈判保证金和谈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9:30

谈判保证金和谈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管理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非最终投标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现场谈判中作出的最终现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六、采购预算价

本工程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七、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及中标原则

1.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谈判保证金,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2.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⑴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标记情况;⑵谈判保证金交纳情况;⑶投标人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谈判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⑴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⑵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4.谈判小组宣布合格投标人名单,并与合格投标人逐一进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所有合格投标人进行不少于一轮的现场报价。商务标标书中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现场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报出并签署。

5.谈判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八、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

5)报价资料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7)报价资料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8)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小组认为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流标:

1)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它说明: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谈判,如不准时到场,视为中途退标处理。

2.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其谈判保证金全部交采购人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谈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5.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开始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在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和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采购人申请,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竞争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的,采购人既可以中止竞争性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根据需求的紧急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其他采购方式。

6.投标人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

如东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