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如 东  县  人  民  医  院

项目名称: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                  

采购人名称          如东县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二O二O年一月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苏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如东县人民医院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下项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如东县人民医院 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 如东县人民医院 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具体项目需求说明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不得拆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等请在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drmyy.cn/)--信息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五、投标注意事项

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 1 月 16  日 下午5:00

②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县江海西路2号  

③开标时间、地点:由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

④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限现金)与投标文件开标时现场递交

采购单位联系人:    范存祥  84118780/13862777606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孙  侠  13404202158。

六、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及要求

正本份数:一份    副本份数:贰份

七、本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如东县人民医院的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

蓄电池更换:12V100AH免维护蓄电池共18节;蓄电池建议品牌:德国阳光、荷贝克、德克、易事特,须为节能产品。(生产厂商需具备节能先进单位认证证书;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研发优势及生产历史证明文件;本省内不少于10家直属维修服务网点;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优选品牌)。蓄电池以旧换新,新配蓄电池必须与原直流电源系统兼容,提供原厂项目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工程师安装调试;

   维保范围:充电、馈电及蓄电池一体化系统、风冷式充电模块、测量模块自带母线绝缘检测、首保更换易损件风扇及电容等。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每年对采购人一体化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巡检二次,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报告。对例行保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整改建议,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认真答复解决,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体化直流电源系统配免维护蓄电池

18

质保期3年

2

连接电缆及辅材等

1

质保期3年 

3

一体化直流电源系统维保

1

3年维保费

4

直流系统、直流空开、电池连接电缆、铜排、线鼻子等

1

质保期3年 

二、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

   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1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08-2001《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A 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5、其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6、蓄电池主要技术功能要求:

(1)蓄电池应采用知名品牌的12V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0小时率:100AH;

尺寸(长*宽*高):329*173*220mm,设计寿命7年以上。

(2)蓄电池应通过抗震检测,其抗震等级应不低于8级,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蓄电池应具有泰尔认证及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4)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电池内部。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质。

(5)蓄电池应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6)蓄电池应采用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7)蓄电池需采用内化成生产工艺,减少对环境污染。为降低蓄电池内阻与提高一致性,蓄电池需采用穿壁焊接技术。并采用热封盖壳,增加密封强度。

(8)蓄电池槽、盖应采用高强度ABS材料制造,并具有阻燃性,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出现鼓胀或收缩变形。

(9)蓄电池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10)蓄电池在25℃满容量状态下,静置28天后其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应在97%以上。

(11)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

(12)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出现异常。

(13)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0%。

(14)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留。

(15)同组蓄电池充满电后静置3-6小时后,其开路电压压差不应超出100mV。

(16)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

(17)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储存24h,通过安全阀向蓄电池充气在内外压差为50Kpa时并持续不少于5s时,能够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8)蓄电池充满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端子温度值。 计算浮充电流在任一24h之内的增长率△I和充电结束时蓄电池温度t:△I不应大于50%,t不应大于60℃。

(19)同组蓄电池在25℃环境中,每单只蓄电池以恒流I10作放电测试,其蓄电池组中的最大最小其容量差值应小于5%。

(20)蓄电池连接初电流为I10的电阻连续过放30d后,马上充电后容量应能保持在原容量的90%

7、直流系统维保内容

(1)对充电、馈电及蓄电池一体化系统、风冷式充电模块、测量模块自带母线绝缘检测等所有部件进行物理检查,确保所有连接处紧固无松动,所有控制线路和带电电线路密封良好。更换轴流风扇和电容等易损件。

(2)对主机设备进行除尘清理,确保通风散热良好。  对所有参数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设备工作状态最佳。

(3)模拟电网故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对直流系统进行各工作状态下的转换测试。其他服务内容详见巡检记录表。

(5)对设备故障,造成元器件损坏的,需要更换的元器件费用以成本价算,免收修理费。

(6)对于系统要进行必要的厂家技术升级(厂家授权工程师操作)。

三、供货时间、交付地点

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三天内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并接受验收,交付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安装调试维保结束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单、正式发票至采购人处进行资金结算,首次付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2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采购代理”为江苏东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如东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谈判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2.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⑴资格性检查内容包括:①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标记情况;②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③供应商及投标服务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⑵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②供应商和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3.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与合格供应商逐一进行服务和技术谈判。

⑴在谈判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采购项目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服务和技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宣布本采购项目的最终采购需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价(含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谈判内容及相关项目要求,在最终报价时对每个供应商是一致的。

5.合格供应商对投标项目作出现场报价。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进行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家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小于前次报价

7.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8.成交供应商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并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投标无效: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

(3)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500元整)

(7)供应商改变本采购文件相关项目要求的;(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8)未按现场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9)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伪造、变造、过期资料的;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11)未按要求报名而前来参加投标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要求(服务质量、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4)未按要求去采购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可废标:

(1)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人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五、谈判报价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谈判和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40个日历日。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非最终投标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现场谈判中作出的最终现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

5.供应商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500元整,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295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报价应包括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人工、服务、人员培训、质保、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8.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9.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谈判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0.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12.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终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六、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以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千元(1000.00元)整(不计息)。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全部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规定退还(无息)。

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本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4)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5)供应商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代理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6)供应商与谈判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或向谈判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9)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4.投标注意事项

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 1 月  16 日 下午5:00

②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县江海西路2号  

③开标时间、地点:由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

④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限现金)与投标文件开标时现场递交

采购单位联系人:    范存祥  84118780/13862777606

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孙  侠  13404202158。

5.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

6.其它说明

(1)无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正本”1套、“副本”2套,并用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并按照序号装订。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必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文件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五);

(6)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托 书

如东县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

(姓名)             ,系(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谈判响应函

致:如东县人民医院

根据贵如东县人民医院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更换及直流电源主机维保项目采购文件,我方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与货物。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谈判开始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扩容项目。

7.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

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一体化直流电源系统配免维护蓄电池

18

质保期3年

2

连接电缆及辅材等

1

质保期3年 

3

一体化直流电源系统维保

1

3年维保费

4

直流系统、直流空开、电池连接电缆、铜排、线鼻子等

1

质保期3年 

5

合计

 

                               (大写)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500元整,本投标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295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报价非本项目最终报价。

3.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实现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附件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