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为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和三级乙等医院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改善病人及其家属、医院职工的就餐质量及环境,为广大病人及职工提供质高、价廉、便捷、安全的餐饮服务,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职工食堂、病人食堂服务项目对外委托经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具有完成该项目资质、能力、条件和良好业绩的服务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1.1 服务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
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采用1+1+1模式,即第一年为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约,每年一签;若考核不合格,合同即时终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1.3 项目概况:
如东县人民医院现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拥有正式员工1120人。其中医院食堂建筑面积约1100㎡,配有一台餐梯,为一楼通向二楼的传菜专用通道。上下共分二层,一层为病员餐厅;二层为职工餐厅,凭职工就餐卡就餐。
住院病人餐饮服务(含治疗饮食、营养餐等特需服务)按病人需求预定后,必须送至病室。餐厅采取自选式供餐,菜品明码标价,每天供应早、中、晚餐;服务对象为来院就诊、探视、陪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
医院提供经营场地和部分现有的炊事设备(冰箱、冰柜、蒸饭车、餐桌、椅子等),移交中标人使用和管理,具体情况踏勘现场时介绍。在经营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后增补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添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不良记录;
2.3 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现行业绩中所经营的餐厅经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食品卫生安全量化考核为B级以上;
2.4 具有提供专业的餐饮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规范从事餐饮工作的队伍并依法用工;
2.5 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债务纠纷及其它违规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行业不良记录;
2.6 不得借用他人资质,并有缴纳6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保证金的能力和意愿的承诺书;
2.7 现场须配有持证的公共营养师,并接受本院营养科、膳食科的专业指导,按照医院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2.8 投标人现有运营项目要求:
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江浙沪皖)有在管的经营中的类似规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餐厅(必须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业绩日均服务人数须达500人以上(由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医院组织现场考察确认);
2.9 投标人既往业绩要求:需提供2020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经营的食堂的经营业绩。
2.10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①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②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③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④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体系认证证书
注:以上5项证书是指在有效期内,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以现场网上证书编号查询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11 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中标后,缴纳60万元的经营保证金(无息)至投标人财务帐户(户名:如东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海路支行 账号:530058204012)。
②按招标人提供的食堂改造装修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设计并改造装修。
③食堂经营期间,每餐送餐时间段内(早餐6:30~7:30,午餐11:00~12:00,晚餐5:00~6:00),同时送餐至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2人。
④投标人经营管理费投标价格不得低于6万/年。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 年 8 月29日至 2023 年 9 月5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十一楼招标办(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
方式: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①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级别复印件;
⑤缴纳经营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
⑦正在经营类似规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餐厅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投标人2020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经营的食堂的经营合同复印件。
⑨投标人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①-⑨资料须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报名材料必须密封,封袋上标注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所有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原件未带至现场或原件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报名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7时00分。
报名材料审核:
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评委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招标人不予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方可向其发放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注: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听候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接受招标人考察调研。
四、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0 元(若需快递,快递费到付)。
五、招标方现场勘查时间:待招标文件发售后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开标时间: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八、其他说明
本项目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或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三家的,将重新发布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人民医院
办公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徐海峰:13862799229冯健:18921691301/崔晓琴:13656291526
附件一:
报 名 登 记 表
如东县人民医院 :
(报名单位全称) 按照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托管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本次项目的应标报名登记事项。
与本次项目的相关事宜请联系:
联系人: 联系手机/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如东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托管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