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医院 医用废塑料输液瓶(壶、袋)回收项目 竞谈公告

如东县人民医院

医用废塑料输液瓶(壶、袋)回收项目竞谈公告

各投标人
   如东县人民医院就医用废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1.采购人:如东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医用废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3.项目概况:我院每年产生约30吨塑料瓶(袋)20吨的玻璃瓶,另每月有2500只左右的透析桶(规格有56),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在当地或周边应有相应面积的经营、存储场所。

  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具备履行所必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输液瓶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具备在当地有各级医疗机构签订回收业务单位优先,且在当地租赁仓库或加工生产企业方便于运输及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下方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6、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7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县江海西路2号  

开标时间、地点:由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

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限现金)与投标文件开标时现场递交

7、采购单位联系人:  范存祥  84118780/13862777606

  

  

医用废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各投标人: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省市环保局、卫计委下发文件的要求,现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瓶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污染的各种玻璃瓶(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我院每年产生约30吨塑料瓶(袋)20吨的玻璃瓶,另每月有2500只左右的透析桶(规格有56),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在当地或周边应有相应面积的经营、存储场所。

  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或等同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具备履行所必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输液瓶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具备在当地有各级医疗机构签订回收业务单位优先,且在当地租赁仓库或加工生产企业方便于运输及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结算方式:凭双方签字交接单,乙方3个月至甲方完成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中标价*合同期内回收物实际吨数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向我院交壹万证金如果在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向院方缴纳残值费,我院从保证金中20%金额;每次发生扣款后,中标单位必须补齐保证金金额。如合同期内未出现违规现象,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六、本项目采购控制(袋)1600/吨、透析壶0.77元/只,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七、成交原则: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资质和服务能力均能满足本次采购项目响应要求且报价最的原则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做到至少半个月至我院清理玻璃瓶、塑料瓶等一次不发生过期积压现象

 

附件下载:废塑料回收2021.docx